《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民事侵權和侮辱的區別?
民事侵權行為與侮辱罪的區別是: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2、行為的客體不同,侮辱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客體可能是法人;3.對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有不同的要求。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主觀上既有故意又有過失。也就是說,只要侵權人存在過錯,客觀上造成了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當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侮辱他人人格是法律不允許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刑法上的侮辱罪。侮辱罪不同於壹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侵犯的客體也不同。侮辱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