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向海關申請直接退運貨物時,應當提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請書、能夠證明進口貨物實際情況的合同、發票、裝箱單、已申報貨物的報關單原件、提單或者艙單、符合申請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海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海關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應當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關關於允許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決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關關於不允許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決定》。
2.海關按照規定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不適用行政許可程序。對需要責令直接退運的,海關根據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向當事人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通知書》。
3.直接退運的貨物憑《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關準予直接退運進口貨物決定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關責令直接退運進口貨物通知書》辦理進出口申報手續。
4.直接退運的進口貨物應當從原進境口岸退運。因運輸原因需要改變運輸方式或者從其他口岸退運的,應當經原進境地海關批準後轉道出境。
5.進出口報關單監管方式應為“直接退運貨物”,按照先申報後申報的原則先辦理出口手續再辦理進口手續。進口報關單“相關報關單”欄應填寫相應的出口報關單編號,進口報關單“備註”欄應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關批準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決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中國海關責令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的通知”的編號。
6.由於進口貨物的發貨人或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的交貨錯誤、意外卸貨或過量卸貨,
經海關批準或者責令直接退運的,當事人無需填寫報關單,憑《準予直接退運決定書》或者《責令直接退運通知書》向海關辦理直接退運手續,艙單數據憑直接退運貨物批準文件手工核銷。
7.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定,企業無法提供國家限制進口貨物或者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相關單證的,移交緝私部門處理。經處理後,緝私部門同意貨物繼續辦理相關海關手續且企業申請直接退運的,可以辦理直接退運手續。
8.貨物申報進境後經海關批準直接退運的,海關應當在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申報手續前,註銷原進口報關單或者轉關運輸單的數據。
9.經海關批準或者直接責令退運的貨物,不需要提交進出口許可證,免征各種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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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對轉關運輸的進口貨物,當事人已在進境地辦理通關手續,但在目的地通關手續辦理完畢前未申請退運貨物的,可按“其他”(9900)監管方式辦理相關海關手續,先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再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監管方式填寫“其他(9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