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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交了定金,但沒簽主合同。我能退貨嗎?

法律分析:

視具體情況而定,壹方違約的,定金不能退還,但另壹方違約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者賠償損失、退還定金。

1,可以退還“定金”的情況只有兩種,要麽合同無效,要麽4S店不履行合同條款(雙倍違約定金)。

2.如果簽訂了“首付”合同,4S店會按合同辦事(履行承諾),但A出於某種原因不想要車,購車者無權要求返還首付款。當然,如果4S店的銷售人員和老版不錯,或者不在乎壹兩個顧客,還是有機會拿回來的。

3、“定金”條款,如果購車者不履行條款,可以拿回定金。如果4S商店未能履行條款,沒有必要雙倍返還。

4.“押金”壹般大的,至少幾千,“押金”小的,幾百,意思(當然4S店不會急著幫妳訂車,反正也不會違約)。因此,如果支付了“定金”,4S店也將如期交付購車者的汽車。通常只有兩種結果,要麽買車,要麽不交定金。

押金能否退還有以下三種情況:

1.交付定金的雙方就合同內容進行協商,但未達成壹致意見,致使合同無法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壹方無故未在約定期限內協商或擅自變更認購書內容,導致買賣合同無法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

3.如壹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政策調整等有正當理由,則不適用定金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壹、支付購房首付的註意事項:

1,定金條款不具有強制性,僅具有指導性,消費者可以依法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應在定金條款中註明;

3.定金條款雖已訂立,但只有在消費者支付定金後,合同才生效;

4、區分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是提前支付的,但不能適用預付款的違約金。

二、押金及押金面積:

1,兩者的基本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從屬於主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也是如此;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

2.它們的功能不同;定金不具有債務的擔保功能,但其功能是為壹方履行債務提供壹定的資金支持。給付定金本身屬於給付定金壹方履行債務的行為。

3.它們的功能不同;定金壹旦支付,將起到懲罰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作用;定金支付後,如果壹方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收取定金的壹方必須全額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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