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可以在商品保修期內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修理、更換,兩次修理仍不修理的,可以要求退貨;
2.商品與約定不符:消費者購買商品後,發現商品與銷售者事先約定的品種、規格、質量不符的,可以要求退貨或者更換;
3.商品存在欺詐: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被銷售者欺騙,商品存在虛假宣傳或者誤導,可以要求退貨。
消費者有權在壹定期限內無理由退貨。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消費者購買後七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
2.網購商品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可以無理由退貨;
3.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有質量問題,可以依法退貨或者換貨。
綜上所述,退貨時要保持商品原狀,不要影響二次銷售。同時,退貨過程中產生的運費、保險等費用由消費者承擔,但如因質量問題退貨,相關費用由銷售者承擔。另外,要遵守商家的退貨政策,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退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