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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壹定要知道:開發商有沒有辦理房產證的義務?

買房的人都知道,只有真正拿到房產證,才能踏實。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開發商處理樓盤逾期的情況經常發生,給購房者帶來了很大的麻煩。那麽,開發商是否有辦理房產證的義務?以及房產證逾期開發商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只看下面。

1.房產證遲遲拿不到的原因是什麽?

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逾期登記的原因比較復雜。從目前來看,房產證遲遲拿不到至少有以下幾個原因:

1.是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如出賣人未支付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施工中擅自變更規劃,未通過驗收,延期辦理許可證等。

2.由於買方的原因,如買方經催促後拒絕辦理許可證,或延遲提交其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3.是由於合同外第三方的原因,如政府有關部門測繪造成的延誤、賣方在約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造成的延誤、登記機關的延誤等;

4.逾期是不可抗力造成的。

2.開發商是否有辦理房產證的義務?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

根據該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履行壹項協助義務,即房地產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必要的證明文件包括土地權屬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綜合驗收證明、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測繪成果報告、房屋分戶平面圖等。

此外,很多購房合同還約定由開發商代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不僅承擔了辦理房產證的協助義務,還承擔了辦理房產證的主要義務。

3.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開發商未依法提交房屋權屬登記資料,導致購房者未能在預定日期或者指定日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未按時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買受人未按時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2.出賣人未按時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買受人未按時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方式的,按照已支付的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收取標準計算。

3.出賣人未按時提交房屋權屬登記資料,買受人未能在約定和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壹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可以按照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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