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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大討論》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唐律疏議》的主要法律思想包括禮法結合思想、維護“三綱”和等級特權思想。第壹,“德禮為基礎,政教為服務”。在唐以前,對禮義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的認識,壹直存在著對應或分裂的趨勢。只是到了唐代,禮法的作用和道德的作用才統壹在儒家的原則中,極大地豐富了儒家的禮法結合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禮法結合思想。二、封建法律的法律化“三綱”是維護封建專制的精神支柱,是制定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則。1,“君臣綱領”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為了保證皇帝的權力和人身安全,李唐兩朝制定了嚴格的法律,凡是違反“君臣綱領”、危害皇帝的罪行都要受到嚴懲。這些罪名主要包括:①謀反謀反,②危害皇帝安全,③大不敬。2.“聖父就是聖子”3。“丈夫是妻子”3。維護等級特權的立法理念1。貴族觸犯國法時(十惡不赦者除外),唐律制定了議、請減、贖、官當等減輕或免除刑罰的規定。不同身份等級的貴族可以犯罪,適當享受不同的權利。2,好與壞,好是指愛好者,平民,賤是指賤民。壹般來說,賤民分為雜戶、官戶、三部曲和奴婢。至於達利特人,法律規定他們在政治、經濟、訴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不同於戀人。主要內容第壹條《名例法》相當於現代刑法的總則,主要規定刑罰體系和基本原則;第二章《守故宮法》,主要是保護皇帝的人身安全、國家主權和邊境安全。第三章,專業系統的法律,主要是關於貪官的設置、任命、職責和對枉法的懲罰。第四章“家庭婚姻法”主要是關於戶籍、土地、稅收、婚姻家庭,以保證國家稅源,維護封建婚姻家庭關系;第五條《廄庫法》,主要是關於飼養牲畜和倉儲的管理,保護官產不受侵犯。第六部《盛世之法》主要是關於士兵的招募、軍隊的動員、將軍的職責、軍需的供應、違章建築和徭役的征收等。,以保證軍權掌握在皇帝手中,控制征勞,緩和社會矛盾;第七部《賊寇法》,主要講的是嚴厲鎮壓和蓄意推翻封建政權,打擊其他嚴重犯罪,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第八章“鬥訟之法”主要是關於懲治爭鬥,維護封建訴訟制度;第九條《欺詐證偽法》,主要是關於打擊欺詐騙保的犯罪行為,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第十條“雜項法”,不屬於其他“分則”條文,此處規定;《逮捕與死刑法》第十壹章,主要是關於追捕逃犯和士兵,俘虜和仆役的逃跑,以保證國家兵役和徭役的招募及社會保障;第十二條《越獄法》,主要是關於審判、判決、執行和監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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