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能不同意家庭消毒嗎?
第壹,對於被病毒汙染的場所,法律明確要求消毒。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嚴格消毒;拒絕消毒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
《上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六)項也明確要求:“被汙染的汙水、汙物和場所未按要求消毒,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消毒的,疾病控制機構將進行強制消毒。
“私房無疑屬於‘場所’。因此,對被病毒汙染的私人住宅進行消毒是任何單位和公民的法定義務。如果不履行這壹義務,本身就是違法的。
第二,強制消毒措施的使用有壹定的局限性和條件。
值得註意的是,由於使用強制消毒是典型的高壓強制,《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也規定了使用“強制消毒措施”的若幹前提條件。
首先,它在對象的使用上受到限制。
即只能在“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使用,不能在未被病毒汙染的場所使用,場所是否被病毒汙染需要專業的公共衛生機構判斷。
第二,在程序的使用上是有條件的。
即只有在陽性患者拒絕履行終末消毒義務的情況下,才能使用強制手段。
具體來說,當陽性患者需要在家中進行終末消毒時,應首先要求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根據疾控提出的健康要求進行自我消毒(實踐中,疾控部門征得患者同意後對後代進行終末消毒的情況較為常見)。因此,在陽性患者拒絕自行或代為消毒的情況下,疾控部門可以采取強制消毒措施。
三、對私房消毒措施的特殊保護
與壹般公共場所相比,私房有其特殊性。
法國俗話說“風能進,雨能進,君不能進”。
私權和公權有嚴格的界限。
因此,小智認為,有關部門為了公眾健康,決定對私人住宅采取強制消毒措施時,應特別註意方式方法,盡量以靈活的方式爭取居民的理解和同意。
另外,在居民家中要特別註意個人物品的保護,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