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容不同:初始合同壹般只列出必要條款,正式的采購合同規範更詳細;
2、法律效力不同:只要初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不違法,壹般都是有效的,但其法律效力沒有正式的購房合同高;
3.簽約時間不同:初始合同壹般發生在正式合同網簽之前。
1.簽完合同並付了定金後,我可以退房嗎?
壹般情況下,簽了合同,交了首付,就不能退房,因為房屋交易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隨意解除。如果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合同,那麽買受人還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損失,首付款無法全部收回。您只能在以下情況下結賬:
1.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買受人可以退房,要求出賣人退還首付款;
2.買賣雙方協商解除購房合同的,可以退房,退還購房款;
3.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合同解除的,買受人可以退房,並要求出賣人退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購房者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三)商品房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五)交貨條件和日期;
(六)裝修、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八)公共建築的所有權;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
(十壹)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