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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與情感

當今社會早已是法治社會,但“國法”之外還有“人情”,往往導致法律與情感的碰撞和磨合。有人說法律冷酷無情,法律大於情感,但法律和情感如何正確選擇或融合?

?曾經轟動壹時的“藥神”陸勇事件,折射出法律與情感的碰撞。陸勇是壹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治療疾病的昂貴藥物讓他的家庭經濟越來越難以承受。壹次機會讓他發現印度仿制瑞士“格列衛”抗癌藥可以增加我國慢性白血病患者的生存希望,每月可以為患者節省藥費2萬多元,於是他幫助上千名患者購買了這種藥。為了幫助千余名白血病患者向印度制藥公司匯款購買廉價藥物,陸勇從網上購買信用卡,提供給外國公司。2065438+2004年7月由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案由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因為這種仿制藥沒有經過國內藥監部門批準,屬於“假藥”。

?但是陸勇的被捕仍然在他的病人中引起了焦慮和憤怒。病人們說:“這是違法的,說是假藥,要治病救人,誰來就打死我們。”我想活著,我不想死。"

這些患者聯合起來,發起請願,要求檢察院撤銷公訴,無罪釋放陸勇。畢竟陸勇本人是白血病患者,他並沒有通過代購藥品獲利。上千名白血病患者寫的申請信被送到了司法機關。令人高興的是,最終,經過深思熟慮,法院宣告陸勇無罪。

?生存是人的本能,雖然這條路曲折艱難。但讓人感到溫暖的是,看守所裏陸勇的藥是警察買的。警察不懂英語,從四面八方找來幾個英語翻譯,幫陸勇買便宜的藥,防止病情惡化。警察用人情味感動了我們。所以無論我們在哪裏,愛和溫暖都會壹直陪伴和支持我們走下去。

法律對陸勇事件的這種“傾斜”,不僅不會損害法律的公正,反而會增強法律的人情味。有句話叫“法律無情,不能為法。”法律本來是用來維護人類社會的團結和穩定的。法律本身就是民情民意的反映。法律是用來保護人民的,不是用來禁止人民的。法律是對“愛”的包容和融合。但有人可能會說,犯罪就是犯罪,法律毫不留情。但我們不禁要問,如果醫療體系更加完善,這種愛情與法律的碰撞還能避免嗎?我們通常說“法律不留情”,仿佛法律是絕對的、剛性的、冰冷的。但事實上,“法”和“愛”並不是不相容的,兩者之間是有平衡的。只有找到這個平衡點,才能處理好兩者的關系。要找到它們的相似點,不應該千方百計去排斥它們。處理好法與情的關系,會讓社會更加和諧。

?“正義、法律、人情”這六個字是可以相互融合的。被人們津津樂道的愛情和法律,並不是不相容的反義詞,而是相輔相成的補充。只有這樣,才能讓更多的陸勇事件不被愛情和法律糾纏,才能讓身邊有更多的愛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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