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也受勞動法保護。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雇傭關系,就受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保護。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任何形式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用工的第二個月起要求雙倍工資。用人單位需要承擔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責任。即使簽訂了後續的勞動合同,也不能免除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如何審核簽訂的勞動合同?
1,審核勞動合同時
必須熟悉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註意審計合同中試用期的規定。
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中。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超過15天;
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可以約定3個月以上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註意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
是否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也受法律保護。在審查勞動合同時,壹定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註意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半個月;勞動合同在六個月至壹年之間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員工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