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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對原住民的政策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澳大利亞對原住民的所謂“保留區”和“教會區”制度壹直實行到二戰。

儲備始於19的20世紀30年代“黑色戰爭”後期。當時輿論譴責英國殖民者屠殺塔斯馬尼亞人的政策。迫於壓力,殖民當局停止了“黑戰”,把他們趕到壹個有棋子保護的島上。

到1852,澳大利亞大陸上又建立了兩個這樣的保護區。到19年底,保留區數量增加,每個州都有很多。保護區有大有小,取決於當地原住民的數量,本質是壹樣的。最大的保護區位於西澳大利亞、南澳大利亞和北澳大利亞的交界處。這是著名的吉布森沙漠地區。

在保留地,政府為土著居民建造了房屋。保留地設有行政機構和官員,他們全權管理土著事務。官員都是白人,但具體工作由原住民來做。土著人在保護區從事工人、畜牧業雇員、家庭傭人和伐木工人的工作。根據法律規定,原住民在工作日完成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具體任務後,才會得到生活必需品,主要是口糧。夥食極差,沒有蛋、肉甚至口糧等高營養食物,原住民經常挨餓。有時候給壹點衣服,但不經常,質地差。簡而言之,保護區的生活條件極差。

為了“保護”原住民,各基督教教派,尤其是英國聖公會,建立了許多傳教區,也稱為傳教站,在全澳傳教會的指揮下管理原住民。任務區土著人民的生活條件與保留區相似。因為原住民在這裏沒有得到任何好處,飽受饑餓和欺淩,所以到了19年底,大部分教會地區解體。

壹些土著人沒有被趕到保留地或教會地區,而是被牧場主或其他資本家雇傭為工人。雖然他們很努力,做的工作很累,但是報酬很少,而且處處受歧視。

在政治上,澳大利亞政府公開推行種族歧視政策。原住民不僅沒有投票權,而且在人口普查中也沒有被計算在內。法律禁止原住民在澳大利亞旅遊,從壹個保護區轉移到另壹個保護區,否則是違法的,會被逮捕。政府和教會在原住民中強制推行同化教育,迫使他們放棄宗教信仰,皈依基督教。

隨著原住民的不斷進步和知識面的擴大,他們的政治覺悟有了很大的提高。他們開始反抗。1946年5月,西澳數百名土著農業工人罷工。罷工提出了經濟和政治兩方面的要求。雖然政府武力鎮壓起義,逮捕罷工領袖,罷工失敗,但從此原住民開始了有組織的經濟和政治鬥爭。

1951 6月1日,澳大利亞北部壹個保留地的原住民宣布罷工,要求平權。罷工期間,他們還要求行動自由和自由進入達爾文。社會進步人士組織抗議,支持他們的罷工鬥爭。與此同時,澳大利亞輿論界乃至國際輿論紛紛譴責澳大利亞政府推行的種族歧視政策,要求改變這壹反動政策。此時澳大利亞戰後經濟建設急需勞動力。在這種情況下,澳大利亞政府對土著居民的政策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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