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賣家有壹定違約,也可以退貨,可以追究賣家的違約責任。常見的情況有:
1,延期交房超過壹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開發商未按開發商與買受人約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經催告後三個月內開發商仍未交付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缺“證”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開發商在蓋樓銷售房屋必須要有完備的證件。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屬於違規操作,尤其是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3.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變更設計。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未經買受人同意,開發商改變房屋類型、結構、朝向、面積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由於購房者以外的原因無法獲得貸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購房者無法獲得擔保貸款,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房屋交付時實測面積與簽約時暫測面積的絕對誤差比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請求退房。
6.房屋質量不合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房屋交付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請求退房。
7、拿不到職稱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因開發商原因,買受人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可以請求退房。此外,由於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購買這些房產的購房者入住多年也拿不到房屋產權證,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8.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同無效,他們可以要求退房。
9.開發商是把房子抵押出去還是賣給第三人?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在未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將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者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後再抵押給他人。買家發現後,可以要求退房。
10,房屋質量已嚴重影響住宅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住宅使用,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