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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協議買房有效嗎?

法律分析:要看具體情況。壹般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簽訂合同的行為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合同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所以不管是不是私下簽訂,只要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符合這三個條件,當事人之間就存在不可撤銷的具體權利義務關系。任何壹方都不得隨意反悔。如果不履行,會有法律後果,或者會被處罰為違約或者繼續強制履行。這裏需要提醒交易雙方的是,沒有產權證的房法是禁止上市的,所以僅憑買賣合同的簽訂和公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部分總則的規定,可以參照本部分最相似的合同或者其他法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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