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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四荒政策

4.荒地政策如下:

1,“四荒地”可以家庭承包,也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承包;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2、支持農民發展農家樂,閑置宅基地結余的建設用地可用於休閑農業。鼓勵利用村內集體建設用地發展休閑農業,支持有條件的農村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發展休閑農業。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農民集體所有使用的“四荒地”和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四荒地”特指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的土地,屬於在當前經濟環境下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使用期限:承包、租賃或拍賣“三廢”使用權的期限不超過50年。

“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具體取得方式如下:

“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具體取得方式主要有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

1.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向有投標承包意向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或外部農業生產者發出招標公告或邀請書的方式,發出招標信息,列出投標條件,所有有意向的農業承包經營者作為投標人,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自己的條件,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對所有投標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和比較後,選定中標人,並與之簽訂土地合同。招標承包“四荒”優勢明顯;

2.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對象或財產的權利轉讓給出價最高者的買賣方式。拍賣是壹種公開的招標活動,其特點是公開性和競爭性。它由投標人提出各種投標價格,通過公開競爭,拍賣人以落槌或其他公開方式接受投標,壹旦決定,合同即成立。拍賣是“四荒”資源承包的主要形式。通過拍賣“四荒”,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單獨談判的方式不同於壹般談判。公開談判要求“四荒”承包公開進行。包括與誰協商、協商的內容、協商的結果,如合同期限、合同費用的數額、支付方式等都要公開。為了接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監督,避免“暗箱操作”,保證承包的公開、公平、公正。

綜上,荒地使用權歸承包方所有。承包商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

不適於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九條

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采用招標、拍賣方式發包的,承包費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通過公開協商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商定。

第五十條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股份合作經營。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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