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況下,子女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且其勞動收入是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壹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贍養費。此外,成年子女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維持正常生活,或者尚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的,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雙方有書面協議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大學畢業或年滿22周歲,該協議有效。但是,如果孩子在此之前已經能夠獨立生活,父母如果沒有繼續學業或開始工作,可能不需要繼續支付撫養費。
贍養費支付方式:
1,壹次性付款;雖然有人認為應該謹慎使用這種支付方式,但目前由於人們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工作調動非常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庭上,離婚涉及到孩子的撫養費,往往是這樣做的。並且這種方式被大多數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付款和材料折扣;定期支付壹般按月、季或年支付,實物支付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壹方。
綜上所述,撫養費的支付壹般應持續到孩子18周歲,但特殊情況下,父母仍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為了確保子女權益得到保護,父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贍養費,必要時提供額外的經濟資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8條
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四十二條
《民法典》第1067條所說的“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五十條
撫養費應當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以壹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