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員倒賣稀有國寶;
2、多次倒賣國家規定的三級以下文物,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多件的;
3、倒賣國家三級文物,從中非法獲利數額較大,或者非法經營數額較大的;
4、行為人倒賣國家壹級、二級文物,從中非法獲利數額巨大,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巨大的。
倒賣文物罪的量刑標準;
1.行為人以營利為前提,倒賣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保護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倒賣文物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文物管理制度。國家文物管理體系主要是以文物保護法為核心的壹系列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人民遺留在地下、內水、海洋中的壹切文物,均屬國家所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
2.客觀要素。客觀上表現為國家禁止倒賣文物的行為。所謂倒賣,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買賣國家禁止的文物的行為。倒賣的對象只能是國家禁止的文物;
3.主要元素。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4.主觀因素。主觀上是故意的,以營利為目的。行為人缺乏故意心理不構成犯罪,但也必須具有營利目的才能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倒賣文物罪是指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以牟利的嚴重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
倒賣文物罪是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牟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