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交易虛擬貨幣涉嫌非法處理贓款,妳需要根據妳對錢的價值和性質的主觀估計來判斷妳是否構成犯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產,是合法財產。除非虛擬貨幣被持有人用於違法犯罪或者直接源於持有人的違法犯罪,否則虛擬貨幣持有人的財產權益應當受到保護。
3.虛擬貨幣交易的經營活動是非法的。商業活動壹般指個人或機構的專業工作。對於偶然的交易活動,顯然沒有定義為經營活動。因此,個人偶爾買賣虛擬貨幣的行為不能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
4.虛擬貨幣交易的投機行為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財產安全的,與虛擬貨幣相關的經營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不受法律保護。
5.來源詐騙資金不受法律保護的,公安機關可以凍結並返還給受害人,損失只能自己承擔。
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
1,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具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這是本罪主觀上的兩個主要內容。
2、主要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所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並負有責任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3.對象元素。本罪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商品和營業執照的市場管理制度。
4.客觀上講,違反國家規定從事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
壹般來說,轉賣網絡遊戲幣,可能屬於壹般違法行為,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正在倒賣比特幣等數字貨幣,要根據具體情況看是否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