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修訂)》第五章: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
村裏的房子都是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子。集體土地上的房子,也就是類似小產權的房子,不允許買賣和交易。
只能在集體內部進行替換和轉移。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賣了之後,房產證和土地證都不給。
房子拆了才是對的房子。只要屬於拆遷範圍,就要有補償。但沒有房產證、土地證的,按正常重置價格的5%-10%補償。
因為我國的法律規定,不動產的買賣要進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所以沒有房屋產權證的不動產是不能轉讓的,國家不會保護不能轉讓的房屋交易。
而且沒有產權證,就不能貸款,更不能過戶,當然也不能辦理公證。那麽簽訂的購房協議實際上是無效的。
擴展數據:
沒有房產證買房的後果如下:
如果購房者入住後無法取得產權證,且所購房屋的權屬仍處於不確定狀態,則購房者將無法取得以下權利: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訂了相關合同,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2.房屋被拆遷,按照國家政策和相關拆遷規定,是不可能獲得拆遷補償的。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其他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抵押獲得貸款或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4.如果因項目違規開發無法取得房產證,購房者購買的房屋就有被強制拆遷或拍賣的風險。
5.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未過戶的房地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可由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6.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無法申請繼續使用土地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土地管理法(修訂)
百度百科-小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