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同時具有年齡和認知能力的群體。壹般來說,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判斷:1,18歲及以上有識別能力。2、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以自身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該行為的法律效力是有效的,不因行為能力的缺陷而無效。(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需要年齡或者知識判斷能力中的壹項),是指8周歲以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判斷壹個行為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確定:1,取得純粹利益的行為有效。2.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範圍內的行為有效。3.超越能力的合同行為的效力待定。4.超越能力範圍的單方行為無效。(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壹個年齡和認知判斷能力)是指8周歲以下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判斷他們行為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效,主要看以下三個方面:1,純收益的行為有效。2.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無效。3.與其行為能力相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八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法律行為。
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條規定,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