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22年6月起施行。
新規明確指出,自三包有效期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和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同時,新規還對消費者“退貨換貨”提出了相應的賠償要求。
壹、三包責任主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國產汽車產品的三包責任,依法由銷售者承擔。屬於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追償。
解釋:
該規定沒有明確家用汽車產品故障的檢測機制,也沒有明確規定銷售者承擔責任後,制造商可以直接對三包憑證上註明的發動機、變速器、易耗件等部件的範圍要求賠償,以及處理的時限。可能會導致廠家自檢不認可或對我們日後索賠的缺陷做出消極回應,可能會導致對消費者的賠付無法追回。2013,1起施行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國務院發布)明確規定,“對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采取更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生產者應當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運輸缺陷汽車產品的必要費用。”汽車三包法後續仍需細則明確規定生產者責任。
二、三包責任內容
(1)保修
1,質保期:質保期不低於3年或行駛裏程6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不低於2年或行駛裏程5萬公裏,以先到者為準。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
2.保修內容:在保修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含工時費、材料費)由修理者免費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