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癥患者並不認為自己喪失了認知能力和責任能力。他們殺人的時候很清楚,應該負刑事責任。當然,鑒定確實是抑郁癥,可以作為量刑依據,但不會影響他故意殺人罪的定罪。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壹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
抑郁癥的定義:
抑郁癥,也稱為抑郁障礙,是情緒障礙的壹種主要類型,以顯著和持續的抑郁為特征。
臨床上可以看出,抑郁癥與其情況並不相稱。情緒抑郁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自卑抑郁,甚至悲觀厭世,還可能有自殺企圖或行為;甚至出現木僵;部分病例有明顯的焦慮和運動躁動;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每次發作至少持續2周,老年人甚至數年。多數病例傾向於反復發作,大部分可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癥狀或成為慢性。
綜上所述,研究認為抑郁癥患者存在認知障礙。主要表現為近期記憶力下降、註意力障礙、反應時間延長、警覺性增加、抽象思維能力差、學習困難、語言流暢性差、空間感知、手眼協調、思維靈活性差。認知障礙導致社會功能障礙,影響患者的長期預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