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房不能提取公積金,因為產權房建在農民集體土地上,不交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而是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所以沒有真正的產權。由於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所以住房公積金不能用於購買小產權房。另外,小產權房不僅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甚至可以使用商業貸款,購買時必須全款付清。
小產權房的法律風險;
1.產權不全: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其產權歸農村集體所有,並非國家承認的商品房,因此買賣雙方的產權轉移不受法律保護;
2.交易風險大:由於小產權房屬於非法交易,壹旦發生糾紛,買方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3.融資難:小產權房無法作為抵押物申請銀行貸款,購房者無法通過貸款解決資金問題;
4、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小產權房無法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購房者無法取得國家承認的房產證;
5.拆遷補償不確定:小產權房所在區域壹旦進行城市規劃或拆遷,由於沒有合法產權,補償方案往往不如商品房業主。
綜上所述,小產權房由於其特殊的產權,無法進行市場交易,無法提取公積金,也無法貸款購買,只能全款支付。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