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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賣盜版書是什麽?

銷售盜版圖書牟利可能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銷售盜版書是侵犯版權,是違法行為。

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著作權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作品、圖書、音像制品和偽造署名的藝術作品;

2.客觀要素。客觀上講,是壹種嚴重的侵犯著作權和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

3.主要元素。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包括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經國家批準和未經國家批準從事出版發行活動的單位;

4.主觀因素。主觀上是故意的,有營利的目的。

總而言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8條

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向公眾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

(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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