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孳息是民法中的壹個法律概念,是指原物產生的額外收入。根據民法規定,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的法律意義體現在財產權和債權兩個方面:在財產權方面,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我國采取母系主義;在債權方面,要特別註意的是,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孳息與交付有關,與所有權無關。水果是指原始產生的收入。在民法中,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果實是指從事物的自然屬性中獲得的利益,如果樹的果實、母畜的幼畜、母雞及其蛋。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系而取得的收益,如出借人依據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依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等。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壹十二條自扣押之日起,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有權收取抵押物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債務人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抵作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321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第三百二十二條加工、附著、混合所得物的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按照充分發揮物的效用和保護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因壹方的過錯或者某些物的歸屬造成對方損害的,應當予以賠償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