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根據合同,房屋買賣雙方或者承租人都需要承擔中介費。根據《民法通則》第963條,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通常情況下應該是買房交中介費,但具體情況要看買賣雙方協商。重要的是看誰主動找誰?不同情況的結果會不同:
1.如果原房主急於賣房,當然更有可能是原房主出這筆費用。
2.如果買房的客戶著急買這個房子,找中介,那麽基本上就是買房的人。
3.這個其實沒有具體的標準,也是協商平均分攤。但無論如何,買房前都要問清楚要收多少錢,然後和原房主、中介達成協議後,在合同中註明費用由誰來出。中介費的收取標準誰支付購買二手房的中介費根據物價局相關文件,房產交易金額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按2%收取;金額超過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按654.38+0%收取;超過654.38+000萬元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的服務費應按每筆交易金額計算,而不是按買賣雙方分別計算。比如壹套房子的銷售量為50萬元,那麽中介費的計算方法是:中介費= 65438+10萬元2%+40萬元1% = 2000元+4000元= 6000元,即買賣雙方需要向房產中介支付的代理傭金總額為6000元。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5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