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賣假貨400元,根據情節,或者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1,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二、銷售假貨的工商處罰標準:
1,查封,沒收所有假貨,全部集中銷毀;
2.沒收銷售假貨的違法所得;
3、處以所售假冒商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銷售假冒商品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且數額較大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1.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規定的“數額較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規定的“數額巨大”,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
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