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在國際法中,國家可以庇護的對象包括

在國際法中,國家可以庇護的對象包括

庇護對象包括政治犯和政治難民。雖然規定了庇護制度,但內容過於原則,沒有關於難民問題的專門立法,也沒有關於庇護審查程序、難民待遇和尋求庇護者待遇的規定。我們應該結合相關國際公約完善中國的庇護制度。

庇護作為國際法中非常復雜的法律制度之壹,需要平衡個人、庇護國、原籍國和整個國際社會的利益。為了很好地實施庇護制度,必須在上述四種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如今,避難權已與人權緊密聯系在壹起,但中國對避難權問題仍不夠重視。國外學者將庇護和難民保護放在壹起研究,認為庇護不僅關系到國家主權,也是人權保護的壹部分。

定義難民有五個因素:

1.害怕被迫害是指壹個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都充滿了對被迫害的恐懼。這種迫害不要求實際發生,只要存在迫害的可能性。但這樣的迫害必須有客觀事實證明,而不是主觀想象。

2.恐懼是有正當理由的。《公約》規定的理由包括宗教、種族、屬於某個社會團體或持有某種政治見解。其中,種族迫害是造成難民的主要原因。

3.離開自己的國家或慣常居住國是獲得難民身份的先決條件。否則,任何國家給予他國人民難民庇護的行為都侵犯了他國的屬地管轄權。

4.如果尋求庇護者不願意或不能受到本國的保護,他有權拒絕本國提供的保護,但這種選擇受到“合法恐懼”的限制。

5.對於不願意或不能返回居住國的無國籍人,可能因為客觀情況或恐懼而不返回居住國。

法律依據:

刑法

第310條

明知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藏身之處或者財物,幫助其逃跑或者偽證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 *共犯論處。

  • 上一篇:榆林學院有哪些專業?專業介紹
  • 下一篇:什麽樣的特殊可以特殊處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