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壹般交通事故,應當在事發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因為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需要對現場人員的身心狀況、人身傷害、屍體、車輛及其速度、痕跡、物品、道路狀況等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和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查和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期限超過期限的,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隱瞞事故車輛銷售是違法的,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違法行為。對於消費者來說,如果銷售者隱瞞事故車,銷售者有隱瞞重大交易的責任,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在相關部門檢驗合格、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可以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