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公民未經許可出售煙草都是非法的。煙絲是指由煙葉、煙草薄片和復烤煙葉制成的絲狀、最終和顆粒狀物品。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卷煙、復烤煙葉、煙絲、雪茄煙都稱為煙草制品,這些產品屬於煙草行業的專賣品。目前,我國煙草行業的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壹直按照我國法律實行獨特的專賣管理,未經國家允許不得私自銷售。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情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煙草種植只能在國家規定的煙草種植區種植,但只有與當地煙草公司簽訂煙草種植合同,才能合法種植煙草。
對於未經許可銷售煙草的處罰,可以參照下列規定:
1.凡未取得依法可以進行煙草生產的《企業煙草生產許可證》生產煙草專賣品的,壹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將責令其停產停業,同時要求企業關閉。此外,該企業在煙草生產中獲得的非法資金將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沒收。此外,企業還會被罰款。罰款金額壹般在該企業在市場上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價值的壹至兩倍之間,最後該企業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將在公眾面前銷毀。
2.凡未取得依法可以生產煙草的《企業煙草生產許可證》而生產卷煙紙、煙用絲束、濾嘴棒等煙草機械的,壹經發現,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責令煙草生產企業關閉,依照我國法律沒收生產企業的違法所得,並處罰生產企業繳納相當於其生產的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的罰款,並將煙草生產企業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全部投入生產經營
綜上所述,擅自銷售煙草是違法的。煙絲是指由煙葉、復烤煙葉和煙草薄片加工而成的絲、粉、粒狀物品。根據法律規定,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統稱為煙草制品,屬於煙草專賣品的範疇。國家依法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未經許可不得銷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十九條
卷煙、雪茄煙和包裝煙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批準和登記,不得生產和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
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