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有時效嗎?
借款糾紛是民事糾紛的壹種,因此壹般適用民事訴訟時效。因此,適用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從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條法定代理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二、債務糾紛起訴需要什麽證據?
1.提供能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借條、借條或借款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當提供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者證據線索。
2.有保證人的,提供保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擔保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金額、存放地點及保管人姓名。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並且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據。
5.關於與被告* * *的相應證據,若Lev的另壹方與被告為* * *的,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足、抽逃出資、濫用法人獨立地位、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相關證據。
第三,發律師函可以終止訴訟時效嗎?
出具律師函是債權人主張權利的壹種方式。自出具律師函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重新計算兩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未行使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即勝訴權消滅。在法定時效期間,債權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將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中斷訴訟時效的原因包括提起訴訟(起訴)、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原因不同於中止訴訟時效的原因,都是根據當事人的主觀意誌進行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因此,訴訟時效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再次明確,訴訟時效就沒有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該中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