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條件可以申請離婚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規定包括離婚案件的範圍:法律援助的範圍: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的受害壹方,另壹方重婚或者配偶與他人同居要求離婚的;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5.因勞動關系要求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要求經濟補償、賠償金的;
6.要求對嚴重的物質損害進行賠償;
7、因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要求變更或解除收養、監護關系的;
8.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的受害方,另壹方重婚或配偶與他人同居要求離婚的;
9.因刑事偵查、公訴請求法律咨詢、代理或辯護的;
10,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事項。比如請求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2.哪些人可以申請離婚法律援助?
(1)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規定範圍的(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二)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
(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4)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三。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
1,法律援助申請表
2.我有有效的身份證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由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需提供代理資格證明。
3、家庭經濟狀況證明、《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廣州市法律援助證》。其中,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出具,包括全部財產,即房屋、生活資料、儲蓄存款、有價證券等權屬證明;經濟收入,即個人工資及各種津貼、家庭成員收入、房產出租收入證明等。;社會救濟情況、社會救濟證明或憑證等。
4.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材料:如合同、契約、協議等權利義務文書;與相關方的親屬關系文件;有關當局和部門出具的鑒定和結論性文件;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5、法律援助中心壹般在收到材料後5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壹、同意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B.如不同意出具駁回通知書,可向司法局申請復議,司法局將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而離婚的朋友盡量通過協商解決離婚問題,可以減少法律援助的工作量,為更多的朋友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如果真的需要申請司法救助解決婚姻問題,他們可以按程序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