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到了18歲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到了18歲應該承擔哪些責任?

壹般來說,18周歲以上的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65,438+06歲以上但未滿65,438+08歲的公民也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1.18歲犯罪要負什麽刑事責任?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即相對刑事責任年齡。

3.14周歲以下的人不承擔刑事責任,無論是哪種行為對社會都有危害,也就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的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過完第壹個生日,從第二天開始,就滿壹歲了。

6.未滿16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懲罰未成年人犯罪應遵循哪些原則?

1,寬大處理原則

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不滿18周歲是法定的從寬處罰。至於是較輕還是較輕以及較輕的程度,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2.教育、感化和拯救原則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3、案件處理的原則

分案是指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分開訴訟、分開羈押、分開執行。

訴訟分離是指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或者有牽連的案件,只要不妨礙訴訟,就應當分別處理。

4.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的原則。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成年人既要保證其作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又要註意認真落實其作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壹些特殊權利。

未成年人的四大保護措施是什麽?

1,司法保護,由公安機關等依法處理;

2、社會保護,禁止社會上的人傷害未成年人;

3.學校保護是班主任和其他學校工作人員的責任;

4.家庭保護是監護人及其家庭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上一篇:路邊臨時停車怎麽操作?
  • 下一篇:民法典夫妻離婚法對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