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如果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找工作,該員工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的將構成犯罪。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擔保人冒用他人身份辦理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麽責任?
現在有些人因為身份信息管理不當,被他人冒用申請銀行貸款。當被詐騙人在貸款後未能及時還款,被詐騙人未能償還貸款,那麽責任就落在了保證人身上。
根據規定,作為貸款擔保人,借款人到期未能還款時,需要代為還款。
實踐中,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時向銀行還款,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取決於具體的擔保方式,具體如下:
1,壹般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尚未審理或仲裁完畢,借款人財產仍無法依法履行債務前,可以拒絕向銀行承擔保證責任。
但是,在實踐中,如果發生下列情況之壹,保證人可以不承擔保證責任:
(1)借款人住所變更,導致銀行難以要求其履行債務;
(2)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
(3)保證人書面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
2.連帶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換句話說,對於銀行借款人借了多少,什麽時候還,擔保人和借款人壹樣負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借款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時不履行債務的,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另外,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以上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如果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證找工作,勞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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