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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房要交物業費嗎?有法律依據嗎?

業主不收房要交物業費,沒有法律支持。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的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應當由建設單位繳納。所以業主不收房的時候,物業費是施工單位交的,不是業主交的。不收房就要交物業費。雖然業主還沒有收房,但前期物業服務工作其實已經開始,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也已經生效,業主空置房屋物業費的收費標準壹般會在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有所體現。所以即使不收房,也要交物業費。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壹般來說,不收房也是要交物業費的,具體要交多少,需要根據雙方前期的物業服務協議來確定。物業管理費由業主和買方在房屋實際交付後繳納,壹般在買方實際收房後的當月繳納。開發商按購房合同交房,業主因故未收房或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管理費的收取。物業管理費是物業管理公司根據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向物業使用人或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應支付的費用。

關於物業費的規定:

1.物業自己加的費用是不需要交的。物業費需要以物業合同為依據,壹般來說,雖然有些小區是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商的。

2.但是,真正享受物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業主。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重新簽訂物業合同,制定幾個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而如果物業本身增加了合同之外的費用,比如垃圾清理費,共用電費等。,車主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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