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銀行對是否是開戶人或開戶目的和用途有懷疑,就可以要求提供更多的證明文件,加強審核。如果不能提供,它可以拒絕開戶。
辦理暫住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或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暫住在出租房屋的,還應提交合法的租房手續或協議,證明地址與申請人實際暫住地址不壹致的,戶主應註明申請人的實際居住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的需集體辦證,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戶籍、暫住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場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申領《暫住證》花名冊。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和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費用納入財政預算。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數據庫,分類完善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和居住證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記,加強部門間、地區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