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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律師執照可以幫別人打官司嗎?

沒有律師執照不能幫別人打官司。

律師資格證書是申請律師執業和從事律師職業的資格證書。通過全國統壹考試或者考核取得。律師承辦業務,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規定向委托人收取律師費和相關手續費,不得私自收取費用,不得收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在申請律師執業時,與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享受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相關報名條件和優惠措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律師執業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律師協會組織的實習活動,並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

法律依據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第十壹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或者直轄市的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壹)執業申請書;

(二)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律師資格證書;

(三)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通過實習考試的材料;

(四)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執業許可證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律師執業登記表。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查。

在審查過程中,可以征求申請執業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需要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也可以委托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核實。

經審查,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出具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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