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同不明確時適用的條款
當合同不明確時,適用以下條款: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給付金錢的,在收受金錢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
二、合同條款不明?
合同條款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壹致,他們可以參考合同的相關條款來確認條款的含義,或者按照交易習慣履行合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510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142條第1款規定,如果對另壹方的意思表示有解釋,則應根據所使用的詞語、相關術語、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和誠實信用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三、合同內容不明確。
本合同生效後,對合同的質量、價格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以上就是我給大家詳細介紹的關於合同不明確時適用條款的相關知識。法律要求合同當事人在約定合同條款時要明確,以避免在履行合同時因合同條款含糊不清而產生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