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子女老人可向政府申請救助;
2.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醫療、住房或者其他幫助;
3、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實無贍養或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贍養或扶助;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流浪乞討、被遺棄的老年人提供救助。
此外,民法典規定,無子女的老年人可以贍養,可以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沒有財產,各級政府會給予支持或救助。有養子女的,養子女應當贍養老人。
法律依據
《民法》第26條
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刑法第261條
拒絕扶養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壹條。
國家向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醫療、住房或其他幫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扶養人確實無贍養、扶養能力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贍養或者扶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流浪乞討、被遺棄的老年人提供救助。
養老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什麽?
1,有利於保證勞動再生產。通過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勞動力的正常代際更替,老人老了退休,新增長的勞動力順利就業,保障就業結構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年人有安全感。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數量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職工的基本生活,相當於保障了社會相當壹部分人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職工來說,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自己未來的老年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多了穩重,少了浮躁,有利於社會穩定;
3.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許多國家設計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公平與效率掛鉤,特別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基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直接關系到其在職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和支付情況,這無疑可以刺激勞動者在職期間積極工作,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