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制定煤礦安全生產政策,參與起草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草案,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標準,根據需要制定煤炭行業規範和標準,提出煤礦安全生產規劃。
(二)承擔國家煤礦安全監管責任,檢查和指導地方政府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地方政府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煤礦整改關閉、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執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事故隱患整改復查、煤礦事故責任人問責落實情況,向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承擔煤礦安全生產準入的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四)承擔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監督檢查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狀況,組織查處煤礦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行為。
(五)負責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實施重點監管、專項監管和定期監管,依法監督煤礦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現場處理或者實施行政處罰。
(六)負責發布全國煤礦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全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組織或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調查的實施。
(七)負責重大煤炭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批,組織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查處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企業。
(八)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九)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科研工作,組織煤礦用設備、材料、儀器的安全監察。
(十)指導煤炭企業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和煤礦整改關閉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利用項目提出審核意見。
(十壹)承辦國務院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1999 12,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立,壹個機構,兩塊牌子,國家煤炭工業局。
2000年6月7日,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簽署第296號國務院令,公布《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設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劃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