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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押金和押金的區別

1.租房押金和押金有什麽區別?

不同的是,押金是不退的,最後壹般都會退。履約保證金——其性質相當於法律上的定金。但僅對中標人單方面具有法律約束力,旨在為招標人提供合理保障,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直接約定履約保證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條規定:“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履約保證金數額的,應當賠償超過部分;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履約保證金的金額壹般為投標金額的5-10%。定金——定金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金額,壹般用於租賃合同中。租賃期滿,承租人未償還租賃物或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中扣除。承租人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出租人應當將押金退還承租人或者用作租金。出租照相機、攝像機或自行車時,出租人通常收取押金,押金往往大於或等於租賃物的實際價值,並以押金作為擔保,迫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2.房東什麽情況下可以扣押金?

壹般來說,各方都應該按照合同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退租,出租人將退還承租人租房時繳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房東有以下情況可以扣留押金:1。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退租的。租賃合同約定了租賃時間,出租房屋應付租金也是按照租賃時間收取。履行合同是雙方的基本義務。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退租的,出租人有權扣留租金。在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期和價格達成壹致,重新協商押金,簽訂新的合同。2.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金額、時間、地點支付。如仍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扣除承租人應付的租金,金額應等於租金金額和違約金金額。其余部分應在退房期滿時退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留。3.承租人損壞屬於出租人的物品,在租賃期間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物品損壞的,應當對損壞的物品向出租人進行修復或者賠償。租賃合同到期,承租人不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的金額應當與維修項目金額相等,不足支付的,向承租人主張賠償。壹般來說,壹開始收取的壹部分押金會直接計入當月房租,所以押金和押金不能混為壹談。但是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比如租客損壞了房子裏的壹些東西,沒有按時交房租,房東當然有權利扣留押金,這是為了防止房東把房子租出去之後又不租出去,所以房東肯定不會退押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動產質押的定義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交付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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