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餐廚垃圾法第壹條為了防止餐廚垃圾,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食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包括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食品。本法所稱食物垃圾,是指未按照功能用途合理使用可以安全食用或者飲用的食物,包括廢棄、因不合理使用導致食物數量或者質量減少等。第三條國家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家堅持多措並舉、精準施策、科學管理、社會共治的原則,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措施,防止和減少食物浪費。國家倡導文明、健康、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工作的領導,確定餐廚垃圾工作的目標和任務,建立健全餐廚垃圾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餐廚垃圾監測、調查、分析和評估,加強監督管理,推進餐廚垃圾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反食物浪費情況,提出加強反食物浪費的措施,持續推進全社會反食物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