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和子女。
配偶的定義:已婚或同居伴侶(包括異性和同性伴侶)。
孩子的定義:18歲以下,親生的和通過正規渠道收養的都算。
大部分學生簽證是允許學生隨行的,但是大使館也明確規定了學生簽證持有者的條件:在澳洲學習壹年以上或者在澳洲學習1年以上。如果學生簽證持有人在留學期間有配偶,並要求陪同,則必須更改留學生原來在移民局登記的信息,如學生的婚姻狀況、配偶信息登記等。同時,只要學生簽證持有者在澳洲學習了壹年以上,其配偶就可以申請陪同,與學生簽證持有者在澳洲剩余的課程時間無關。比如學生A在澳洲留學兩年,預計還有半年時間完成剩余的留學課程。如果學生在留學假期回國結婚,其配偶可以申請陪他去澳大利亞剩余的六個月。但是根據我們以往的經驗,對於這種短期的陪讀,大使館通常會要求壹個合理的解釋和說明。只要解釋合理,壹般都會批準。
另外,關於擔保金的準備,配偶可以按照6300澳幣/年的生活費加2000澳幣的機票費來準備,移民局也不再局限於第壹個學生簽證申請人的父母作為配偶陪讀的擔保人。
同時,配偶享有與第壹學生簽證持有者同等的工作權利和不超過三個月的學術課程。
綜合以上澳洲留學政策,我們可以看到澳洲是壹個文化包容度和多樣性都很大的國家,各項政策的制定都充滿了人性化。
以上是對澳洲陪讀政策的介紹,希望對有意澳洲留學的同學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