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點
1.美國憲法是成文憲法。
美國是世界上第壹個制定成文憲法的國家,1787年通過,1789年生效。
其中值得壹提的是,《北美獨立宣言》被美國學者視為探索美國延續的象征,印證了“自然人權”和“人民* * *”的原則。
《邦聯條例》是美國第壹部憲法文件,這兩部歷史文件促使美國制定成文憲法鞏固資產階級的勝利。
2.它具有很強的適應性。
美國憲法是世界上適用時間最長的憲法,延續了200多年。
這是因為美國的資本主義私有制從未改變,政局相對穩定,沒有頻繁復辟和反復鬥爭。只能對其憲法進行小修小補,美國憲法的條款有壹定的靈活性。同時,美國通過修正案、司法審查、公約來適應變化了的階級力量對比關系,從而適應美國國情的變化和發展。
(B)美國憲法的基本內容
美國憲法從65438年到0787年包含壹個簡短的序言和七篇文章。概括起來,有兩個基本內容:
1.美國憲法確認了壹些資產階級民主原則。
包括:
(1)分權制衡原則。
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行使。這三權分立的狀態非常明顯,同時又保持著相互制衡的關系。
(2)有限* * *原則。
它與法治原則有關,即聯合會的權利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限度;
(3)代議制原則,這關系到* * *的人民性原則。
聯邦憲法的序言表明,美國人民是憲法的制定者,但他們必須通過派遣代表來管理國家。
2.美國憲法中壹些反民主的內容。
包括:
(1)公開承認奴隸制,如憲法第1條第2款和第9款,分別以法律形式確認奴隸制的合法性,明確規定奴隸貿易可以持續到1808;
(2)輕率對待民權。
在特定意義上,憲法可以說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但美國獲得獨立後,並沒有在憲法中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代表解釋說,這些權利已在州法律中有所規定。
本質上,聯邦憲法並沒有確認各州法律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有效性,甚至是默認,只是公民因各州規定不同而享有不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