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20年來,中國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然而,包括美國和歐盟在內的許多西方國家都沒有正式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有條件地將中國界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歷時15年。非市場經濟地位給中國帶來了三個負面影響。
壹是導致我國出口企業在應對國外反傾銷中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成為我國企業敗訴的主要原因。由於中國不被視為市場經濟國家,無法計算中國企業的生產成本,因此其他WTO成員采用第三國替代法。上世紀90年代,歐盟對中國彩電的反傾銷就是以新加坡作為替代國來計算成本。當時新加坡的勞動力成本比中國高20多倍,中國的產品自然算傾銷。
其次,中國企業很難勝訴,客觀上進壹步刺激了壹些WTO成員對中國產品提起更多的反傾銷申訴,同時也挫傷了中國企業應訴的積極性,從而形成惡性循環。在中方的壹再交涉和抗議下,有關國家對中國做出了壹些讓步,但總體效果仍不盡如人意。
第三,非市場經濟地位否定了中國市場經濟建設的成就和現狀,影響了中國的國際形象。
目前,在全球範圍內,每7起涉及中國產品的案件中,就有1起反傾銷案件。中國壹直是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之壹,也是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的最大受害者。美國頻頻向中國揮舞反傾銷大棒。
如果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其他國家對中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必須從中國產品在國內的實際成本和價格計算正常價格,而不能使用與中國經濟無關的第三國(替代國)的市場價格。美國和歐盟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利劍”將失去以往的強大殺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