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歐美法系國家審理壹個案件需要很長時間。壹方面,案件安排在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房間數量有限,大家都要排隊。總的來說,法官人數勉強夠用,甚至不夠用。這是因為壹方面要排除利益沖突,比如可能和當事人有關系的法官,另壹方面法律行業的法官工資比較低。可能壹個官司下來,法官拿幾十萬的工資,而律師可以拿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天價,而且,還要騰出時間讓雙方人員交換證據,調查取證。所以壹個案子下來最快也要四五個月,壹般壹年左右,打久了也要兩三年。再加上上訴,分分鐘能打官司五年也不奇怪。
所以,如果沒有保釋制度,那麽嫌疑人至少壹年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如果他是家裏的經濟支柱,事後被判無罪是相當不公平的。。。
當然也有壹些例外,比如連環殺手,或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人,或者可能掩埋證據的人,所以不會給予保釋。
此外,這裏還有壹條信息:
美國有關保釋的法律源於英國普通法。最初的模式是,當某人因犯罪被逮捕時,如果他所在的社區有人保證他會如期出庭,他就可以被釋放,在監獄外等待審判。如果他逃跑了,擔保人將承擔懲罰。後來,這種保障人的生命和自由的做法被以財產作抵押的做法所取代。如今,金錢擔保已經成為保釋制度的壹種主要形式。
1,美國保釋制度:
無罪推定和拘留期限:
美國法律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即嫌疑人在接受審判和定罪之前,必須被推定無罪。
逮捕犯罪嫌疑人後,警察首先要收集證據,但他們無權審判嫌疑人,因為審判是司法部門的管轄範圍。警察收集證據到移交法院審判往往有很長時間,而且警察拘留嫌疑人的時間是有嚴格限制的,所以嫌疑人在移交法院之前必須被釋放。那麽,如果嫌疑人借此機會逃跑,該怎麽辦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釋制度應運而生。
2.按時出庭時追回保釋金;
根據美國法律,嫌疑人出庭前,只要繳納壹定數額的保釋金,保證按時出庭受審,就可以回家。除非可能對社會造成較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不允許取保候審,壹般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回家。如果嫌犯按時出庭,當局會退還保釋金。
需要指出的是,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規定,對有保釋權的犯罪嫌疑人,不得給予超額保釋。
保釋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其他財產,甚至可以是房產,也可以是親戚的財產。如果被告沒有按時出庭或違反司法部門的其他命令,當局可以沒收所有保釋金。司法部門在決定保釋金數額時,要考慮犯罪嫌疑人對喪失保釋金的容忍程度,即犯罪嫌疑人交多少保釋金,才會因為不想喪失保釋金而按時出庭。
但是,在美國,並不是所有的州都實行商業保釋制度,伊利諾伊、肯塔基、威斯康星和俄勒岡已經禁止了商業保釋制度。
說得好,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