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責任制方面,各相關部門負責各自領域的古生物化石資源保護和利用管理工作。美國聯邦土地管理局負責古生物化石的保護和管理;除了土地管理局之外,美國開墾局、美國魚類和野生動物管理局和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也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古生物化石資源具有管理職能;農業部林管局對部分化石也有壹定的管理權限;美國地質調查局在聯邦中有調查古生物化石的職能。值得壹提的是,美國地質調查局成立了國家化石委員會,作為古生物化石保護的咨詢和政策研究機構。
在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方面,美國古生物化石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06的《古物許可法》;1947頒布的《普通多樣性礦產資源法》提出保護公共土地上的矽化木資源;1979年通過的《考古資源保護法》提出保護人類化石遺存;2003年,《古生物資源保護法》頒布,規定了古生物化石的產權、收集、保存、違法處罰等內容。美國正式頒布了禁止古生物化石的法律。《古生物資源保護法》規定,古生物資源保護的有關部門負責各自領域的古生物化石資源保護和利用管理;明確產權責任——私人土地上的化石歸私人所有,聯邦土地上的化石歸國家所有;建立了古生物化石采集許可制度、古生物化石管理費制度、違法違規處罰制度、古生物化石出入境制度四項制度。
美國的管理模式對中國的借鑒之處在於其各部門職責分工明確,既能在保護管理上相互配合,又能保證管理職責和工作互不重疊。美國的法律建設適合美國國情,《古生物資源保護法》確立的四項制度對我國古生物法律法規的建設和完善具有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