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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盧梭和洛克法治思想的相似性

三者的思想都是憲政思想。洛克:洛克提出分權理論,認為分權是保護人民財產和自由的最有效方式。洛克特別強調依法行政,用法律來制約行政權力。洛克認為,必須根據政府權力的性質和目的來限制行政權力。洛克首先提出了分權理論。他認為分權是保護人民財產和自由的最有效方式。他把政府的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即最高權力,它不是任意的,不超越公眾的權利,由代表人民的國會行使。行政權和外國權力都是以同樣的努力為後盾的。合起來就是行政權,由君主執行,君主必須服從國會。

孟德斯鳩是現代西方分權制衡思想的系統闡述者。防止權力濫用,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他分權制衡思想的核心價值追求;三權分立、相互制衡、以權制約權是實現分權制衡的根本途徑。孟德斯鳩的分權制衡思想對現代國家民主政治建設中的權力運行制約機制具有重要的啟示價值。這種思想的根本局限在於以權力制約權力本身,而忽視了人民在權力制約中的作用。要實現權力的有效制約,必須重視公民權利的作用,即以公民權利制約公共權力。

盧梭從公意、全體公民的意誌、最高意誌、控制壹切的角度來定義法律。從全體公民的意誌來看,立法權確實是以來源和人民為基礎的。盧梭認為人在自然狀態下是自由的,然後資產出現,發展為不自由,然後通過社會契約打破自由的枷鎖。

盧梭認為“每個合夥人和他自己的壹切權利都轉移到整個集體”,壹切權利都屬於人民。政府和官員是由人民任命的,人民有權任命他們,也有權更換他們,直到奴役和壓迫人民的統治者被消滅。這是人民主權的理念。主權屬於人民,主權本質上由公意構成,公意是人民的意誌,是全體人民的常規意誌。當人們服從主權時,他們只服從自己的意誌。盧梭認為公共福利的內在形式是主權,外在形式是法律。

法律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分為:

1,政治法,根本法。它規定了整體與整體的關系,主權者與國家的關系,以及國家的性質和結構。

2、民法規定了全體成員之間的關系,以及成員與公眾* * *團體之間的關系。

3、刑法,不服從與處罰的關系,以及兩次處罰違法行為。

4,時尚,習慣,民意,* * *帶著壹種意見的表達,民間法,草根社會的規則。

盧梭的法律思想是民主的,論證了社會契約主權理論,解決了人們在締結社會契約後如何使用自己想要的東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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