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當是個體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區、縣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請及相應材料後,經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指定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援助,委托人無需支付律師代理費。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當事人。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同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二十二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依法組織法律援助人員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
(1)法律咨詢;
(二)代為起草法律文書;
(3)刑事辯護和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人和非訴訟代理人;
(五)值班律師的法律援助;
(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