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您提供的信息,需要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遇難者親屬辦理喪事所發生的其他合理費用。
因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送醫院時已死亡,故不支持其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但是精神損害可以要求對方賠償。
二、補償標準
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憑醫院證明購買的藥品-賠償義務人證明的不必要、不合理的醫藥費。
交通費=處理事故的合理交通費×2人。
喪葬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死亡賠償金=法院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死亡造成的精神損害賠償在福州壹般是2 ~ 5萬。
預計賠償總額在4萬以上。
至於對方主張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純屬出於憤怒,法律不會支持。
最重要的是妳的態度和誠意。壹般情況下,妳要找中介,最好是對方信服並認可的人。而且壹定要註意控制局面。現在妳主要的是民事賠償和刑事免責。把握好節奏,別搞砸了。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