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屬於監察法規定的公職人員範圍的是

屬於監察法規定的公職人員範圍的是

監察法規定,監察法中對公職人員的監督包括六類。它們是:

1.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國家公職人員;

2、法律授權或政府委托行使公共事務的職權;

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

4.公共教育、科學研究、文化、醫療和體育機構的管理人員;

5.群眾自治組織中的管理者;

6.其他依法行使職權的人員。

監察法中公職人員的界定;

在職務犯罪中,主體身份的確認壹直是壹項復雜的制度。監察法頒布後,從法律規定的名稱來看,有刑法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法中的公務員,監察法中的公職人員。從職權上看,監察機關行使的是監督調查職權,包括事前監督和事後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調查。職務犯罪的偵查只是職權之壹,適用刑法的規定。所以簡單來說,公職人員的覆蓋面最廣,其次是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的覆蓋面最窄。本文旨在明確公職人員的範圍,闡述職務犯罪中“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具體分類和認定。

法律依據

監督法

第五十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各級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本級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監督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他們依照本法監督壹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調查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 上一篇:商業欺詐被判刑後錢還能追回嗎?
  • 下一篇:白石有哪些投資項目?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